政策
我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,由市教委统筹管理,市教育考试 院统一组织实施。
各区县(自治县)考试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》(渝教考发〔2017〕15号)要求,加强保密室建设和管理,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,制定失(泄)密应急处置预 案,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,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和报告制度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,确保试题的绝对安全。
全国统一考试
☆考试时间:
6月7日-6月8日
☆考试科目及分值
●本科:考试科目为语文、数学(文、理)、外语、综合(文、理)4科。各科分值设定为:语文、数学(文、理)、外语满分均为150分(外语含听力30分,笔试120分),综合(文、理)科满分为300分,合计总分满分为750分。
●专科:考试科目为语文、数学(文、理)、外语3科。各科分值设定为:语文、数学(文、理)、外语满分均为150分(外语含听力30分,笔试120分),合计总分满分为450分。
全国统考试题
●全国统考试题(包括试卷、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、副题、听力光盘,下同)、参考答案、评分参考(指南)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,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命制;评分参考自启用起5年内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,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;考生答题卡(含小语种答题纸,下同)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。
● 外语口试试题(包括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)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,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命制。
●试题、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印制,其印制、运送与保管要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。
考生只能携带的考试用品及注意事项
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和“准考证”,按规定时间、地点,携带全市统一规定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参加考试。
考生只能携带全市统一发放的考试专用文具袋进入考场,不准带书包、文具盒、各种自备“垫板”和任何书籍、报纸、纸张等,更不准带计算尺、计算器、手表以及移动电话、播放设备等无线电通信器材。
考生在得到试题后,首先应核对试题是否为当堂考试科目,清点试题的张数,检查试题有无漏印、字迹不清或破损。在得到答题卡后,应先将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准确、工整地填写在规定的地方,不准在规定的地方以外写自己的名字、准考证号或作记号。考试开始的信号发出后,才能开始答题。
答客观题时用2B铅笔填涂,主观题在规定的题号及答题区域内书写作答,注意书写用笔,只能使用统一定制的0.5mm黑色签字笔作答,字迹要清晰工整。作图时可先用铅笔绘出,确认后再用黑色签字笔描清楚。
严禁在答题卡上的图像定位点(黑方块)周围作任何涂写和标记。缺考标记由监考老师填写,考生禁填。
考试结束铃声响起必须立即停笔起立,按照监考员的指令执行。
联系地址: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267号
招生电话:023-45660251